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430009 证券简称:华环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环电子”或“公司”)拟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合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华环电子提供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天
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李奎昌、阮方、包永红、文华云、刘均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尚需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资金集中管理、结算、信贷、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与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遵循自愿、平等、有偿、互惠互利、公平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奎昌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 26 号
联系人:邹亚楠
联系电话:010-52046188
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邮箱:hhcwb@huahuan.com
乙方: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联系人:李仑
联系电话:010-82152254
邮政编码:100084
电子邮箱: lilun@thholdingfc.com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2.乙方为 2015 年 4 月 18 日获得《金融许可证》,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取得
营业执照,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甲方、乙方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规定,甲方是乙方的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治理规则》等规定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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