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7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430011 证券简称:指南针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等四项金融工具相
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公告编号:2019-037
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
订)》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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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规定,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年 12 月 31 日和(2018)年度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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