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0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代码:430011 证券简称:指南针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辅导验收情况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
料,证监会于2016年6月23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61574号)。
公司招股说明书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证监会网站进行
了披露(http://ipo.csrc.gov.cn/searchInSite.action)。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三、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因在 2014 年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专
公告编号:2019-047
项法律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
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 年 12 月 7 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向证监会
递交了中止审查申请。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161574 号),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二)恢复审查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并出具了复核报
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证监会递交了恢复审查申请。2019 年 1 月 31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1574 号),证监会决定恢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审查。
四、审查结果
(一)审查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118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结果为通过,发审委具体审查意见为:
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三)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 四 )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十 八 届 发 审 委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