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低的股价还要发公告减持
星昊医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46%的股权,适用上述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已及时发布大股东减持公告,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46%的股权,适用上述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已及时发布大股东减持公告,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4-037)。
(来自 全景•路演天下)
答复时间 2024-05-27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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