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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0:43:04 股吧网页版
星昊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
士,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经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
项外,董事会对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发生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但符合以下标准的下列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2、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3、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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