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30019 证券简称:新松佳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权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5
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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