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19 证券简称:新松佳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二) 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体做好年报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编制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子、分公司、专业厂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年报资料和相关分部报告的递交同时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公司业务部门或第五条所涉及单位递交的纸质版基础资料和分部报告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董事会秘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董事会秘书;个人递交的资料或确认的信息,需本人签字确认。
董事会秘书应当将上述资料与定期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 年报应当经董事会审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报不得披露。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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