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19 证券简称:新松佳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在被聘任之前,可以要求董事会提供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人数由董事会确定;其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的,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各自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 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 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及程序,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七)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 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一次性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一年内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所有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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