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7:00:03 股吧网页版
建工华创:2024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建工华创
NEEQ: 430020
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 公司负责人周华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翠华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工华创”或“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建工华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就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特别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建工华创公司2024年发生净亏损 880.97万元,累计亏损10,979.03万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建工华创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92.67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建工华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疑虑的情况,建工华创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 计划,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 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特别段落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保证经营 稳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采取并将陆续采取下列措施:

1.在继续深耕自建房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装配式公共建筑市场,并持续开展装配式构件代加工 业务;

2.拓展海外出口业务,通过参加国际建筑展会、行业研讨会等活动,与国外的建筑商、开发商、 经销商建立联系,拓展销售渠道;

3.2025年公司将聚焦产业园的绿能需求,提供光热产品解决方案。

总之,公司计划在原有装配式建筑产品基础上延伸到建筑用能即绿色能源的产品与技术上,使得 产品和技术的完整性得到加强,在行业内将作为主导,提升竞争能力,减少竞争对手。公司依据国家 推动双碳发展的国策确定我们的市场方向,如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这一领域的市场已在 快速增长,决策与方向正确,并有技术和能力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如果国家总体经济环境不出现大 的变化,按照我们目前安排,预计年内扭亏为盈,3-4年可弥补历年亏损。另一方面,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链之间能充分配 合,尽量使企业恢复经营和盈利能力。

(三)董事会意见

对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 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了尽快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事项对公司的 不利影响,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正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6
第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