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逐项审议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
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
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
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
过程中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承诺
公告编号:2025-051
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
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
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
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悖的,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