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663370992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Hisig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四区 4 号楼 6 层,邮政
编码 1001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38.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专业优势,
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生产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不含 9 座以上)。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见下表,公司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395.2467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认购的股份 持股比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数(股) 例(%)
刘晓春 14,382,491 26.66%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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