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晶光电”或“公司”)债务性融资(以下简称“融资”)行为,提高石晶光电资源配置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司库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兵装财[2022]201 号)、《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南资[2023]1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晶光电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发行债券融资。包括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
(二)向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内部借款
的融资行为。
(三)与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开展的融资行为。包括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保理、付款代理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规合法、额度控制、预算授权、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 融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公司融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实施部门,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融资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金融机构对公司综合授信事宜。
(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融资预算。
(四)负责制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借款管理。
(六)负责对所属子公司融资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融资条件及用途
第六条 公司融资时,财务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财务承受能力,严格执行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双管控,合理安排融资品种和期限结构。
第七条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原则上不得新增流动资金融资规模,并应相应减少存量融资规模。
第八条 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原则上优先在财务公司或集团公司战略合作银行办理。
第九条 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财务部门可申请发行债券,发行后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合并带息负债余额的50%。
(一)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二)近三年已获利息倍数超过2且平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
(三)具有明确资金用途和较强偿债能力。
第十条 公司融资资金用途除满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
(二)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融资规模应充分考虑公司财务承受能力,并符合集团公司对单个投资项目的融资上限要求。
第四章 融资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业务实行预算管理,年度融资预算纳入全面预算范围,由财务部门提出融资需求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预算编制,财务部门应平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新增用于经营活动的融资与收入、营业利润增长相适应,新增用于投资的融资与战略规划、投资计划等相匹配。
第十四条 融资预算内容包括融资单位、融资渠道(发行债券、内部借款及金融机构融资)、融资金额(含最高额和年末余额)、融资方式(发行债券、内部借款、银行借款等)、担保方式(如有)、融资资金用途(流动资金、投资及专项等)等方面内容,其中通过内部借款融资的,还需列明内部借款必要性、借款人、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融资超过预算批复的,按照《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石晶财[20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融资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债券按以下权限审批:
财务部门提出发行债券书面申请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策批准。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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