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能定位,
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维护党委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研究、审议涉及“重大决
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本规则对公司全
体董事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与机构设置
第六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外部董事人数应为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经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同—企业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 6 年。
股东各方在提名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若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则在改选出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书面向董事会提请辞职,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辞职报告后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委任,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定战略方
面,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的估闭环管理体系;作决策方面,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督导经理层高效执行;防风险方面,董事会应推动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
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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