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自动当选;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五)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二)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五)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现场或电话会议等电子通信方式;
(六)战略委员会需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九)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十)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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