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开展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
务以及提供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
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事项
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6-013
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和《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依规进行离职员工定向股份回购注销,以此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任免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胡家旺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锋国、喻奇
2026 年 4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