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430027 证券简称:北科光大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4-17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及《 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融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及借款审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不超过 5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不超过 50%,或超过 300 万但不足 1500 万的。
对外担保方面,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的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享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决策的权力。
董事长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 10%(含 10%);
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含 10%)的贷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如设立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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