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29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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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294 号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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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重大不一致之处。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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