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430031 证券简称:林克曼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
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公司,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完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必须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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