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430032 证券简称:凯英信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如下借款项目: 最近12个月内授信和贷款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