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430032 证券简称:凯英信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章股份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并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登记存管机构为 式,并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登记存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东名册由公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三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份的活动。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股东大会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 会议决议。
职工。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约; 要约;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回购;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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