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和利润分配办法......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43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三章 附 则......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使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6层A-70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28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当就此通过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致力于完善有效的公司治
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鼓励技术创新,逐步增加研发投入。
公司稳步推进积极的人才战略和人才储备制度,培育具有全球战略思维、战略意识和战略规划技能,杰出尽职的人才团队。
公司建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公司建立董事、监事、高管新老交替计划与退出机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不具有独立性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当任命一位首席董事,可以一年选聘一次,也可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建立相应的公司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议,报股东大会备案。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在公司营运或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新的业绩增长点,如果是利
用公司资源产生或开发的,涉及其他第三方商业主体,公司应当适时参与组建新的商事主体,公司作为参股人,并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股权分配,归公司所有,独立董事除外。
在新的实体履行,所持原公司股份可由公司代持,享有股权或期权计划
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按不同情形处理。
公司各类从业人员,在外面从事与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应当一律退出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
质。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投资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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