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34 证券简称:大地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累计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所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单项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一年内累计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实业投资(包括购买生产设备、生物性资产、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单项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累计投资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资本投资(包括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或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外非控股项目的财务性投资);
(十四)审议批准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或控股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向银行融资(含境外银行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金、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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