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民
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传票。我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
议申请书》等待法院裁定开庭时间。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主要负责人:贺劲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73
法定代表人:郑淑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被告)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告)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编号为(2024)信银贷字 0249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原告依约于2025年6月24日向被告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 960 万元;
2、 偿还原告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的利息 113,741.08 元;
3、 偿还原告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
算的利息、罚息。
4、 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25000 元;
5、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对公司财务方面造
公告编号:2025-073
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4、《传票》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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