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
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 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 活动中获取 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 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
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二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 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 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 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其他方。
第三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四条 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下述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 符合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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