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2:08:55 股吧网页版
联飞翔: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被实行风险警示等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被实行
风险警示等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2 其他 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是

3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不适用

4 生产经营 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是

5 生产经营 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6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 其他 公司尚未完成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 不适用

本的程序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兴荣华审字[2026]056 号)。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且净资产为负。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情形和规定,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3、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显示短期借款年末金额为 5,700.80
万元,公司存在多笔银行借款均已逾期,公司已经实质性违约,且多笔银行借款涉及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

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6,928,759.16 元,公司合并实收资本为 199,000,4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联飞翔截至 2025 年末累计亏损 27,692.88 万
元,已经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为 5,700.80 万元,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员工人数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恶化,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联飞翔目前无专职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信息披露质量较差,前期定期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数量较多,近期临时公告出现大量低级错误,而且存在多次公告补发情况。主办券商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在公告审核及年报审核过程中发现较多错误并及时提醒了联飞翔进行修改更正。后续如果发现相关错误,主办券商将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更正。

7、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成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相关工作。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情形和规定,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