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翔”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兴荣华审字[2026]056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了联飞翔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对后附的联飞翔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联飞翔截至 2025 年末累计亏损 27,692.88 万元,
已经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为 5,700.80 万元,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员工人数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恶化,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未能取得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联飞翔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公告编号:2026-012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联飞翔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24,491.81 万元,实际发
出 60 份,截至报告日收回函证 11 份,金额为 216.43 万元,占比不足 1%,且剩
余 8 份显示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多份询证函被对方拒收,我们通过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也无法对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3、以前年度事项的影响
联飞翔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存在重大错报,截止报告日,原大客户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未完成,存在影响 2024 年年初数据无法消除的事项,联飞翔公司无法及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全面的整改。
4、借款与利息费用审计范围受限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显示短期借款年末金额为 5,700.80 万元,
而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费用为 142.50 万元,由于公司存在多笔银行借款均已经逾期,公司已经实质性违约,我们无法复核利息计算表、逾期罚息资料的完整性,我们无法确认利息费用、逾期罚息、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判断相关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或有事项
公司目前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诉讼最终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6、财务基础薄弱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人员大幅减少,财务人员离职率高,财务核算仅限于日常流水和纳税申报,无法提供全部审计所需的财务信息,影响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针对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听取了财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5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6-012
四、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情况拟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针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