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6]056-02 号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兴荣华专字[2026]056-02 号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兴荣华审字[2026]056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联飞翔截至 2025 年末累计亏损 27,692.88 万元,
已经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为 5,700.80 万元,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员工人数大幅减少,财务状况恶化,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未能取得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联飞翔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联飞翔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24,491.81 万元,实际发出 60
份,截至报告日收回函证 11 份,其中只有 3 份回函相符,金额为 216.43 万元,占
比不足 1%,且剩余 8 份显示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多份询证函被对方拒收,我们通过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也无法对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3、以前年度事项的影响
联飞翔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存在重大错报,截止报告日,对重大客户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未及时完成,存在影响 2024 年年初数据无法消除的事项,联飞翔公司无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全面的整改。
4、借款与利息费用审计范围受限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显示短期借款年末金额为 5,700.80 万元,
而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费用为 142.50 万元,由于公司存在多笔银行借款均已经逾期,公司已经实质性违约,我们无法复核利息计算表、逾期罚息资料的完整性,我们无法确认利息费用、逾期罚息、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判断相关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或有事项
公司目前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诉讼最终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6、财务基础薄弱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人员大幅减少,财务人员离职率高,财务核算仅限于日常流水和纳税申报,无法提供全部审计所需的财务信息,影响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基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联飞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联飞翔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联飞翔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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