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38 证券简称:信维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对董事会授权,以公开、适当、具体、合法合规为原则,授权内容明确,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集。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即一般应于6月30日前召开,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召开的应发布公告说明理由。
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若因其他原因需变更股
东会会议召开地点,须在股东会会议通知上列明。
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公司应当保证股东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会会议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时以及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股东会会
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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