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38 证券简称:信维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规则和《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
括: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偿债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八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
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九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
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
其提供担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相关信息披露
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
被担保人应当向财务负总监及其下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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