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30041 证券简称:中机非晶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非晶”或“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3 日收到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主办券商”)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信证券与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签订的《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需按年向国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以下简称“督导费”),费
用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年。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欠交督导费合
计人民币 30 万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国信证券已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5
日、2026 年 2 月 6 日向公司发送了三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机
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收函》,并于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风
险提示公告。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国信证券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
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则,国信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第四条规定,若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公司经营面临困难、资金紧张。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国信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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