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051 证券简称:九 恒 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 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
会秘书、财务管理总监。 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总监。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