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053 证券简称:国学时代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担保相关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重大交易相关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六)公司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除上述事项以外,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未经授权的事项董事会不得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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