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053 证券简称:国学时代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必要时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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