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5 16:55:42 股吧网页版
超毅网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超毅网络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西藏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主办券商收到西藏监管局发送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涉及超毅网络及相关高管 的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及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经查明,超毅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超毅网络披露的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超毅网络通过虚增应收账款、虚构或少记与客户交易、跨期调节收入、虚 增虚减主营业务成本等方式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超毅网络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2015 年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3,433,918.83 元,占当期披露应收账款余额的
25.37%;通过跨期延后确认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6,083,996.98 元、通过 虚构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8,433,918.83 元,共计虚增营业收入
14,517,915.81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的 12.08%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6,225,321.62 元,虚增利润总额 8,292,594.19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9%。

2016 年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17,701,042.50 元,占当期披露应收账款余额
的 26.83%;通过跨期提前确认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7,216,235.85 元、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8,741,216.91 元,共计虚增营业收入
15,957,452.76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的 11.49%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9,826,360.62 元,虚增利润总额 6,131,092.1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3%。

2017 年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4,200,930.28 元,占当期披露应收账款余额的
11.23%;通过少记与客户交易的方式虚减收入 14,858,823.56 元,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2,806,354.94 元,共计虚减营业收入 2,052,468.6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52%;虚减营业成本 33,284,346.07 元;虚增利润总额 31,231,877.4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9.63%。

2018 年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16,948,233.86 元,占当期披露应收账款余额
的 38.34%;通过少记与客户交易的方式虚减收入 33,716,075.65 元,通过虚构
交 易 的 方 式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14,566,611.31 元 , 共 计 虚 减 营 业 收 入
19,149,464.34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的 12.44% ; 虚 减 营 业 成 本
41,230,607.4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81,143.1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3.68%。

2019 年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19,366,671.81 元,占当期披露应收账款余额
的 75.13%;通过跨期延后确认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2,217,402.60 元、通过少记交易的方式虚减营业收入 18,321,002.96 元、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952,947.78 元,共计虚减营业收入 14,150,652.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54%;虚减营业成本31,187,085.21元;虚增坏账准备649,020.30元;虚增利润总额 16,387,412.3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0.41%。

2020 年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4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