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见证意见书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君嘉【2025】文字第095号
致: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嘉”)依法接受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郑英华律师、郑莛钉律师(以下简称“君嘉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书,君嘉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君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依法制订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该次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的议案、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见证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已经在会议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5:15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傲城融富中心B座1003召开。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5:00-2025年5月8日15:00。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洋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证券持有人名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本次股东会的参加人员包括: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26,769,9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1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6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提供见证的郑英华律师、郑莛钉律师。
经核查,君嘉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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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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