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30055 证券简称:中电达通 主办券商:中天证券
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
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
监事 1 人。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公告编号:2025-025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会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
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含)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其他
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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