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430055 证券简称:中电达通 主办券商:中天证券
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除外)、收购出售
公告编号:2025-024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除外)、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投资、融资事项:
(一) 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除外)方案。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
(二) 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三) 决定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担保。
(四)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40%以下的融资方案。
超过本条规定数额的投资、融资方案,应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除外)、资产处置,但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权决定的投资融资权限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指示。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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