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56 证券简称:中航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因取消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部分条款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部分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调整为“股东会”。
2. 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章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上述规定与所挂 本公司股份。如上述规定与所挂牌的证牌的证券市场的规定冲突,则按所挂牌 券市场的规定冲突,则按所挂牌的证券
的证券市场的规定执行。 市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合法权利: 定的合法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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