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7:45:02 股吧网页版
清畅电力: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057 证券简称:清畅电力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决定的对外投资、出
售收购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的权限,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该权限范围以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
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如有)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的,视
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
出,书面提议应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