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057 证券简称:清畅电力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二是对外投资,即向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事宜,主要职责有: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称“下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公司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成立项目研究小组,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董事会、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下属公司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下属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审定。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对外投资属于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新设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向其他公司增资、向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等)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投资审批程序为:投资项目研究小组提交项目报告材料,董事会办公室初审,公司主管领导复审,董事会办公室审议并提出审议报告,由董事长审议通过,董事长签署审批意见后,呈报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对外投资项目应关注的重点有:对重大投资发展项目提出审议意见;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能力;提出项目最终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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