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060 证券简称:永邦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北方永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北方永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申请办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终止挂牌事宜。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对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祯祥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2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二、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上限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三、回购价格
在综合考虑异议股东首次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基础上,最终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四、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
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股份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由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份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异议股东邮寄地址等,以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交至公司,并取得加盖公司公章的回执(公司在前述期限内收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后,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异议股东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回执,该回执为异议股东提交有效回购申报文件的凭证,异议股东在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需出具该回执,否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予受让其股份)。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在上述期限内已向公司提供有效股份回购书面申请材料的异议股东,必须在
公告编号:2019-022
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订立书面股份转让协议。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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