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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科国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相关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相关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信”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主办券商,对中科国信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并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原因、履行的相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现就中科国信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申请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针对回购情形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之“四、解限售安排”规定: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合计 - 100%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
之“(三)公司业绩指标”规定: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备注

第一个解限售期:以 2023 年为基数,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1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润为负,如果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挂牌公
或 2024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则自然满足当年公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解限售期:以 2023 年为基数,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2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润为负,如果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挂牌公
或 2025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则自然满足当年公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4,726,774.39 元和-22,820,123.98 元,分别同比下降20.84%和 101.06%。因此公司第一个解限售期的业绩指标未能达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决定回购全体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应该解锁的全部激励股份。
中科国信此次股份回购申请满足《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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