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提请股东会聘请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名单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并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
第九条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可对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依据监督情况向股东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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