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约定:“以 2023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4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告编号:2025-035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激励对象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条件时,相应的回购注销程序及安排为: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详见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三)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84%,2024 年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01.06%,业绩考核指标没有达成,故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对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1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282,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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