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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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或不超过 1500 万元的事项。
3、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投资范围内的全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5%。风险投资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投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事项。
3、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投资范围内的全部资金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5%。风险投资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投资。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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