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科国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规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及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五条 被担保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企业;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亦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六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设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为其前次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等现象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

(五)未能按照公司要求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担保调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关联关系等相关资料;)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二)企业资信情况;

(三)企业银行借款情况、借款增减变化原因及借款担保情况;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有关合同;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经济效果;

(六)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七)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担保决议;

(八)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权属证书;

(九)其他与担保有关资料。

公司财务部门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并在提交的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中就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运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公司董事在审议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重点关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