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430064 证券简称:金山顶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庆洋、陈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于庆洋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丽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编号:2025-027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公告,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
更正并追溯调整,其中调整前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400,980,133.98 元,调整金额
为 85,087,045.02 元,调整后为 486,067,179 元,调整比例为 21.22%;调整前
2023 年净利润为 6,587,855.61 元,调整金额为-21,016,280.63 元,调整后为
-14,428,425.02 , 调 整 比 例 为 -319.02% ; 调 整 前 2023 年 末 净 资 产 为
182,036,264.83 元,调整金额为-21,016,280.63 元,调整后为 161,019,984.20元,调整比例为-11.55%。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庆洋、财务负责人陈丽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于庆洋、陈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庆洋、陈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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