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山顶尖: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064 证券简称:金山顶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迅达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博威铭物联网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申请)材料,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已经收悉。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庆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31

姓名或名称: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先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贵州迅达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克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博威铭物联网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晶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30 日,原告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第三人联合体成员与被告签订
《新蒲新区 2022 年秋季学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书》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教学设备货物,合同金额暂定为 20731280 元。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验收合格的结算金额分四年期向乙方支付货款。其中第一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额的 25%,第二、三、四年在第一年支付的相同日期前分别支付竣工验收后结算总额的 25%。甲方按上述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视同向乙方联合体履行付款义务。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缴纳15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约保证金随项目付款时间及比例同步退还。另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应按未付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一方因主张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或担保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 150 万元,并垫付资金交付全
部货物。2023 年 7 月 28 日完成验收后,被告以财政没有钱一直无法支付货款和
退还履约保证金。被告是国有企业,长期拖欠应付款项,给原告民营企业的经营造成承重的经营负担,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

公告编号:2025-031

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合同款 2073128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150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1995857.38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 670000 元;

6、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会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