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3
公告编号:2020-086
证券代码:430065 证券简称:ST 中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破产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薛黎明(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蓝陶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曹华清、北京市华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2、姓名或名称: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晨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86
3、姓名或名称:孙敏桂(原审被告)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薛黎明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科技公司)及原审被告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集团)、孙敏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 )京 0113 民初 4675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2、请求判决由文化科技公司承担律师费 237000 元;
3、请求判决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区法院)管辖;
4、请求判决由文化科技公司承担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1 日,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2020)京 03 民终 13348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作
出的(2020)京 03 民终 133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4855 元,由薛黎明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下公司无个别清偿债务权利,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债权确认。
公告编号:2020-086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中海阳公司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开庭审理的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下公司无个别清偿债务权利,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进一步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中海阳公司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开庭审理的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下公司无个别清偿债务权利,该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进一步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终 13348 号。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
代表人: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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