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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6:49:41 股吧网页版
南北天地:关于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以及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30066 证券简称:南北天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以及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股东彭易清、吴钢、曹玉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及彭易清、曹玉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就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公司股东彭易清、
吴钢、曹玉武于 2002 年 1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甲方:彭易
清,乙方:吴钢,丙方:曹玉武,在协议期间,协议各方决定对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包括:甲、乙、丙三方是北京南北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创始股东,自设立公司以来三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始终保持了一致,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了贡献。
现公司将引进新的投资机构,甲、乙、丙为了保证三方仍能在公司重大决策时保持一致,故自愿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将共同遵守: 1、甲、乙、丙三方保证在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时三方将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2、在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时,甲、乙、丙三方将保证采取一致意见和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股东彭易清、吴钢、曹玉武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公告编号:2025-004

议>之解除协议》,约定:“甲方:彭易清,乙方:吴钢,丙方:曹玉武,甲、乙、
丙三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方于 2002 年 1 月 28 日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予以解除。乙方吴钢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乙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股东彭易清、曹玉武于2024年12月31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彭易清 乙方:曹玉武

1.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即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和
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时,均采取一致的行动和相同的意思表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召集权、表决权、提案权,以及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权等。

2.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凡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或公司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
的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同意之事项(或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公司分立/合并/清算/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或其他任何证券、选举、任免董事和非由职工担任的监事、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等;

(2) 其他公司日常治理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3. 甲、乙双方同意,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
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和行动。如【乙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甲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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